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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联合民航局、体育总局、旅游局,推出41项通用航空示范工程

责任编辑:金泉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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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体育总局、旅游局发布《关于做好通用航空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加快培育通用航空市场,释放市场潜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近期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2160号)工作要求,我们决定推出通用航空第一批示范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与地方共同研究,滚动推出通用航空示范工程,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目前公布的通用航空第一批示范工程共有41项,包括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网络(10项)、通用航空旅游(16项)、航空飞行营地(15项)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网络示范工程(10项)


在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网络方面,通知提出,在一定区域内围绕运输机场形成若干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相衔接的短途运输网络。适应偏远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提供多样化服务,实现常态化运输。2018年底前能够初步形成网络。

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16项)


在通用航空旅游方面,通知提出,与重点旅游区深度融合,拥有良好的客源市场支撑。发展多类型、多功能的低空旅游产品和线路,因地制宜,形成低空旅游环线或网络。2018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航空飞行营地示范工程(15项)


通知提出重点工作,对于已纳入地方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支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投资主体基本落实的,要尽快推动开工建设和投入营运,更好发挥示范效应;投资主体尚未确定的,要在项目业主的选择标准、流程、工作机制上先行先试,面向社会公开透明选择投资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对于尚未列入规划的通用机场项目,请有关地方和企业抓紧研究论证,具备条件的可以研究纳入地方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各地政府和民航行业管理部门着力完善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和飞行服务体系,协调空管部门推进低空空域和航线划设、飞行任务审批简化等工作。



图片来源于网络


通知提出,结合地方发展基础和需求实际,分类推进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培育通用航空市场。以推进示范工程落地为抓手,加强中央与地方合作,深化军民融合,逐步解决制约通用航空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业,发挥各类投资主体的作用,强化交通服务,促进通用航空与旅游、体育等融合发展,拓展通用航空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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